来信信息
| 信件编号: | 20260914005 |
|---|---|
| 信件类型: | 我要建议 |
| 来信标题: | 关于金寨新老县城“老头乐”的路权建议 |
| 来信时间: | 2026/09/14 16:30 |
| 来信内容: |
在日常驾驶生活中发现,金寨新老县城路上有很多“老头乐”,这些车辆大多是一些中老年人驾驶。“老头乐”是不能合法上路的,只有内场路权。但目前新老县城“老头乐”占道、鬼探头、闯红灯等情况经常发生,“老头乐”大多驾驶员没驾照,车辆没保险,轻慢速行驶堵塞后方机动车造成拥堵,重则造成事故,机动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,也影响了正常路权。建议交管部门像查电动车戴头盔一样,加大针对“老头乐”的执法力度,保障机动车路权。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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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
| 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公安局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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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间: | 2026/09/17 11:23 | ||||||||||
| 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 您好!来信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: 目前,金寨县公安局正组织开展全县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治理专项攻坚行动,通过运用宣传引导、登记备案、通行管控、违法查处等举措,全力防范化解电动三四轮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风险。下一步,交管大队将持续加大路面管控和宣传教育力度,依法严厉查处“老头乐”闯红灯、逆行、乱停乱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切实守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如有疑问,请联系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黄警官,电话:0564-7165011。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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